安大略省歷史之五加拿大西部和加拿大省 葉左肇
儘管兩次叛亂都在短時間內被鎮壓,但英國政府還是派達勒姆勳爵前去調查騷亂的原因, 他建議給予自治權,並重新加入下加拿大和上加拿大,以試圖同化法裔加拿大人。 因此,這兩個殖民地透過《聯邦法案》(1840 年)合併為加拿大省,首都位於金斯頓,上加拿大被稱為加拿大西部。 1848年授予議會自治權。
由於1840 年代移民浪潮的增加,到 1851 年,加拿大西部的人口在過去十年中增加了一倍多。 結果,加拿大西部講英語的人口首次超過了加拿大東部講法語的人口,使代表權力平衡發生傾斜。
1850 年代,由於與美國簽訂的自由貿易協定等因素帶來了經濟繁榮,同時全省鐵路大規模擴建,進一步增強了聯邦成立前加拿大中部的經濟實力。
法語和英語立法者之間的政治僵局,以及美國內戰期間對美國侵略的恐懼,導致政治精英在1860 年代召開了一系列會議,以建立一個更廣泛的聯邦聯盟。 英屬北美法案(BNA 法案)於 1867 年 7 月 1 日生效,建立了加拿大自治領,最初有四個省份:新斯科細亞省、新不倫瑞克省、魁北克省和安大略省。 加拿大省此時分為安大略省和魁北克省,以便每個主要的歐洲語言群體都有自己的省份。
《BNA 法案》第 93 條要求魁北克省和安大略省保護相關新教和天主教少數群體現有的教育權利和特權。 因此,安大略省允許單獨的天主教學校和學校董事會。 然而,這兩個省都沒有憲法要求保護其法語或英語少數民族。 多倫多此時正式確立為安大略省省會。
一旦成為一個省,安大略省就繼續行使其經濟和立法權力。1872 年,自由黨領袖奧利佛·莫瓦特 (Oliver Mowat) 成為總理,並一直擔任總理直至 1896 年,儘管渥太華由保守黨控制,莫瓦特通常透過向樞密院司法委員會提出充分論證的上訴,爭取省級權利,削弱聯邦政府在省級事務上的權力,他與聯邦政府的鬥爭極大地分散了加拿大的權力,賦予各省的權力遠遠超出了總理約翰·A·麥克唐納 (John A. Macdonald)的預期。
莫瓦特鞏固和擴大了安大略省的教育和省級機構,在安省北部設立了地區,並進行了頑強的鬥爭,以確保安省西北部的那些地區在歷史上不屬於上加拿大(蘇必利爾湖-哈德遜灣分水嶺以北和以西的廣大地區,稱為基瓦廷區)將成為安省的一部分,這一勝利體現在1889 年《加拿大(安大略省邊界)法案》中。該省成為加拿大經濟強國的過程。 莫瓦特是通常被稱為安大略帝國的締造者。
安省和曼尼托巴省之間的邊界成為一個爭議激烈的問題,聯邦政府試圖將曼尼托巴省的管轄範圍向東延伸到五大湖,進入安省聲稱擁有主權的地區。1882 年,莫瓦特省長威脅要就此問題將安省從聯邦中拉出來。 莫瓦特派遣警察進入有爭議的地區,以維護安省的主張,而曼尼托巴省(在國家政府的要求下)也做了同樣的事情。 作為加拿大最高上訴法院的英國樞密院司法委員會多次發布有利於省級權利的裁決。 這些決定將在某種程度上抵消中央政府的權力,創造一個更分散的聯邦。
約翰·伊比森(John Ibbitson) 在 1914 年寫道:
聯邦已經發展成為超越約翰·A·麥克唐納最可怕的噩夢的產物。 強大、獨立的省份,在自己的領域內擁有主權,操縱財產權,徵收自己的稅收——在少數情況下甚至徵收所得稅——開發自己的自然資源,管理學校、醫院和對窮人的救濟,而軟弱無能的中央政府在渥太華河岸單調的小資本中沒有主持任何事情。
同時,安大略省保守黨領袖威廉·拉爾夫·梅雷迪思(William Ralph Meredith)很難平衡該省的特殊利益與他的國家黨的集中製。 由於缺乏全國保守黨的支持以及他自己對省級民眾政治的精英主義厭惡,梅雷迪思的地位進一步受到削弱。
1894年選舉中,主要議題是自由黨的“安大略制度”,以及對法語學校的反對和反天主教主義的興起(以新教保護協會(PPA)為首),農民利益由新的工業贊助人表達,支持多倫多商業、婦女選舉權和禁酒運動,以及工會的要求。 莫瓦特和自由黨在議會中保持多數席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