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省立例加強共管大廈管理, 保障業主權益管理更專業化
安省政府週三動議新的立法,以加強共管大廈業主應有的權益,改善共管大廈的管理運作,並確保業主立案法團(業主委員會)的董事局具備專業管理知識及經驗。
動議的新法名為《保障共管大廈業主法》(Protecting Condominium Owners Act),是安省共管大廈法例16年來最重大的一次修訂。本法案內容作出修訂前,曾進行廣泛的公眾諮詢,並在收到2,200多個來自共管大廈業主、經理人及業界專家的意見後結合而成。
假如得到通過,法案將落實推行以下措施﹕
* 訂立清晰而更為廣泛的法例,預防業主在購入新建的共管大廈單位後,收到令人詫異、所料不及的費用成本。
* 成立一個新的共管大廈局(Condominium Authority),為爭議提供快捷、低成本的解決辦法,並預防常見的爭議。
* 訂立強而有力的共管大廈財務管理法例,從而預防財政上及管理上的失誤。
* 強化業主立案法團(業主委員會)董事局的管理要求,包括董事局成員需要接受訓練。
* 共管大廈經理人需要領有執照及具備一定的教育水平才能任職。
安省消費者及政府服務廳廳長奧拉司逖(David Orazietti)說﹕「近幾年來,安省共管大廈的發展驚人。越來越明顯的是,我們的共管大廈法未能保障住在共管大廈的住客。數以千計的共管大廈業主、發展商、經理人及業界專家,自願貢獻出寶貴的時間和經驗,為修訂我們公管大廈的法例而進行討論並作建議。謹此感謝他們的貢獻。我們將動議修訂法例。法例如得通過,將大大加強共管大廈業主的保障,並為全省的共管大廈社區發展,打下牢牢而健康的基礎。」
共管大廈資訊中心(Condo Information Centre)發起人Anne-Marie Ambert博士說﹕「這條法例是保障並監督安省共管大廈業主權益的向前跨出的一大步,是給業主莫大保障的資源,同時在他們的權益受到損害時投訴有門,更能為他們打開方便之門,易於取得相關的資訊。省府規定經理人必須領取執照及接受訓練,重點也不過在於保障業主。我們得鼓掌讚揚。這是給所有業主的的最大保險政策,現在如是,將來如是。」
安省現有130萬人住在共管大廈。這個數字比住在沙省或緬省的人口還要多。而正在安省興建中的樓房,超過一半的數目為共管大廈。安省現有的共管大廈數目為70萬個單位,比2001年的27萬倍數增加。安省正在興建中的共管大廈單位為51,000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