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多倫多華人社區大事回顧:魚翅 -只供食用不能買賣? 之七 大多倫多商界的強烈反對
多倫多華人社區對魚翅禁令的反應表現出強烈的分裂、抗議和焦慮,尤其圍繞著文化傳統、生計、安全與族群關係,主要有以下幾個方面:
商界強烈反對、抗議聲浪高漲
‧ 多倫多市議會於 2011 年 10 月 以 38 比 4 通過禁售魚翅條例,超過 50% 中餐館供應魚翅,高端酒樓已視其為主要收入來源,商界擔憂重大損失並指政策“不切實際” 。
‧ 多倫多華商會發起請願支持傳統文化、經濟權利;並成立「維權公義聯盟」推動維權行動 。
社區恐嚇事件激化焦慮
‧ 華商會表示收到多封帶有種族歧視內容的電子郵件與恐嚇信,甚至有聲明來自“動物解放組織”,稱要在唐人街餐廳食品中投毒,涉及華人大型餐館與唐人街商舖 。
‧ 雖警方介入調查,但恐嚇事件激化了社區對公共安全與族群針對性的恐懼 。
社區輿論與政治人物呼籲理性對話
‧ 一些華裔市議員(如黃慧文)表示多數華裔市民支持禁令,呼籲華商會尊重議會決定,並反對將個案恐嚇事件關聯「推翻禁令」 。
‧ 媒體與公眾討論中也有擔憂:環保行動若引發族群偏見會損害社區和諧,鬥爭方式需理性與文化敏感 。多倫多華人社群對此議題表現為:商界強烈反彈、公眾恐懼激增、政策支持與文化主張並存。禁令不只是環保問題,更牽扯社會關係與族群認同。事件揭露了在文化差異與公共政策間需要敏感且包容的對話機制。若需更深入分析社區具體群體觀點,也歡迎繼續深入探討。
在多倫多社區,華商會代表 梁萬邦Ben (Benedict)Leung 與其他中餐業者成為魚翅禁售條例的核心反對者,其行動與訴求大致包括以下幾個方面:
代表身份與訴求發聲
‧ Ben Leung 是當時聯結約克地區(Markham–Richmond Hill)與多倫多的華商協會重要發言人,他明確代表「華人商界」呼籲撤銷或推遲實施魚翅禁令,強調該政策將對華人餐飲業造成重大衝擊且未顧及文化價值 。
‧ 他認為市政府未能「提供合法市政目的」(legitimate local purpose)的合理論述,導致禁令違反市府權限,並將動用法律程序挑戰市政條例 。
法律挑戰與集體行動
‧ 在2011年多倫多市政府以38票對4票通過禁止銷售魚翅的市政條例後,Ben Leung 和華商會成員隨即提出司法上訴,主張市政立法越權、缺乏本地化的「公共利益」依據 。
‧ 根據法院判決(2012年末),多倫多魚翅禁令被認定為“超越市政權限”,最終被撤銷 。
媒體策略與宣傳活動
‧ 除法律訴訟之外,Ben Leung 所屬華商會亦舉辦媒體發布會與公開請願,強調魚翅在華人節慶婚宴上的文化意義及酒樓生意的重要性 。
‧ 這些行動引起公眾及龐大華人社群關注,迫使政治人物與公眾輿論不得不正視「傳統文化與生計衝擊」的問題。
結果與影響
‧ 2012 年底安大略省高等法院裁決市政禁令無效,首因是Turban原因,並認定魚翅消費雖與環境道德有關,但不足以構成市政立法的“本地法律目的” 。
‧ 儘管如此,Ben Leung 與華商會的行動也點燃了公眾討論:魚翅不僅是環保議題,更涉及文化表達與族群經濟公平。
這些行動清楚反映了華商會連結「傳統文化傳承」與「經濟利益保障」的立場,也凸顯他們願意利用法律與公共論述策略來爭取話語權。如果你想了解具體法律文件內容、聽取 Ben Leung 本人口述的訪談內容,或其他商界代表的看法,我可以繼續幫你檢索。
2012年9月開始,多倫多市政府禁止販售、加工、消費魚翅的附例生效。 11月30日,安省高等法院(Ontario Superior Court)宣布,多倫多市政府魚翅禁令無效,並表示禁令超越市府權限。主張魚翅禁令的市議員期望市府上訴。
這是加拿大首個入禀法院挑戰魚翅禁令的案例。多倫多市議會去年秋季以38票對4票的絕大多數,通過《禁止銷售、食用及藏有魚翅附例》,稱魚翅可能對市民健康和安全有“不良影響”,還會影響多倫多市的環境,所以需要禁止魚翅及相關產品流通。禁令引起本地華商強烈不滿,並遞狀至安省高院。市長福特也表示,魚翅禁令不是市府的職責,他投的是反對禁令的票。
根據《環球郵報》報導,法官斯彭斯(James Spence)裁決,魚翅禁令超越市府權責範圍。他稱,市政府沒有考慮禁止其他少數族裔食品和服飾,魚翅禁令有歧視華人社區的嫌疑。
多倫多市政府稱,魚翅“對生態和環境有潛在危害”,而多倫多市民應願意承擔全球公民的責任。但法庭了解到,全球95%的魚翅消費在中國,多倫多不是魚翅商品的主要消費市場。
史彭斯同意割掉鯊魚魚翅,並將沒有翅膀的鯊魚丟棄回大海是不人道行為,但他認為消費魚翅危害瀕危物種及危害個人健康頗具爭議,同時,他認為該附例不存在合法的本地目的,對保護多倫多生態環境沒有益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