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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倫多華人社區大事回顧:魚翅 -只供食用不能買賣? 之六 加拿大的禁止買賣魚翅法例

加拿大早已建立多層立法體系,以禁絕鯊魚割鰭行為,並在2019年全面禁止魚翅進出口:

1. 禁止鯊魚割鰭(finning

‧ 自 1994年 起,加拿大通過《漁業許可證》的附加條件,禁止在本國水域內進行鯊魚割鰭 。

2018年進一步要求,所有在國內捕撈的鯊魚必須「帶翅入港」(fins naturally attached) 。

2. 全國性禁止魚翅進出口

2019618日,加拿大國會通過 Bill C 68,並修訂《漁業法》第3232.1條款,禁止將未附著在鯊魚屍體上的魚翅“進口、出口或試圖進口/出口”,除非擁有漁業部為科學研究頒發的附帶許可 。

‧ 此規定使加拿大成為 G20國家中首個實施全國性魚翅進出口全面禁令的國家 。

3. 地方層級銷售與消費嘗試

‧ 自2011年以來,一些市議會曾提出地方法規,禁止在市內持有、銷售或消費魚翅產品。最早的是安大略省布蘭特福德,隨後多倫多、卡加利、新密西沙加(後撤銷)、紐馬克特等市也相繼通過 。

‧ 然而,多倫多的法規因超出市政權限,於 20121130日 被安大略省高等法院判定無效,理由是缺乏「合法的地方目的」 。

結論

目前,加拿大聯邦法律全面禁止鯊魚割鰭行為,並禁止未附著魚翅的商品進行進口或出口,但並不直接禁止國內持有、銷售或消費已「合法進口」的魚翅產品(未附翅者)。若用於科研,可申請許可;否則禁止。

商界與傳統立場

‧ 貿易團體遞交請願

2011年,多倫多華商會曾收集約6,000份反對魚翅禁令簽名,並遞交國會議員;當晚又在海鮮酒樓舉辦品嚐魚翅湯的活動,以「支援傳統文化與生意」 。他們強調,魚翅在華人社區是節慶、高端宴席的重要元素,禁令影響餐飲業與中華文化表達。

權利與法律訴求

‧ 建立維權聯盟,對抗恐嚇與偏見

多倫多華商會與業界人士共同組成“華人維權公義聯盟”,以應對禁令後可能出現的種族歧視及恐嚇事件 。有商家甚至收到帶有歧視性侮辱(例如「Chink」)與威脅(如向唐人街餐廳投毒)的恐嚇信,擔憂成為種族攻擊目標 。

世代代溝與家庭分裂

‧ 年輕華裔反對傳統文化

部分年輕華裔明確拒絕魚翅,視其為殘忍象徵,如溫哥華設計師 Nathan Cheng 已拒吃十年,並因婚宴上是否上魚翅與長輩爭執 。

許多家庭內部出現代溝:「為什麼不吃,你有什麼問題嗎?」變成常態質問 。

環保團體與青年倡議

‧ 社區環保力量崛起

魚翅爭議催生華裔青年環保組織,如 2013 年在溫哥華成立的 Hua Foundation,源自「SharkTruth」鯊魚保育運動,鼓勵社區重新定義傳統飲食、培養永續文化認同 。

政治討論與爭議焦點

‧ 市級衝突與法律延誤

卡加利與多倫多等地曾嘗試立法,在市級禁止魚翅銷售與擁有,卻陸續被法院或市議會推翻。支持者包括部分華裔政治人物,如溫哥華議員 KerryJang 就強調“並非文化問題”,中國政府亦逐漸在國宴上取消魚翅 。華人社群並非單一聲音,而是包含維護傳統與經濟利益的商界力量,也有認同環保與動物保護價值的青年裔,以及對抗種族偏見的民權團體。綜合來看,加拿大華裔對魚翅禁令的反應呈現三股主要力量:商界維護文化與生計 → 導致請願與維權結構出現;年輕人/環保主義者推動文化蛻變;傳統家庭中存在深刻代際衝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