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3 Mar2017
報失的護照“失而復得”後能繼續使用嗎?
案例:留學生甲搬家後發現找不到護照,遂向當地中國領事館申請補發新護照,在等待補發期間,找到舊護照。甲未向領館報告,仍持舊護照前往A國旅行,抵達A國後在機場被該國邊境當局請進“小黑屋”盤問後被遣返。
提醒:隨著中國公民的足跡遍布世界各地,同胞在境外護照遺失、被盜的情況時有發生。如果您因護照遺失、被盜等原因,已向當地警方報警或向中國駐外使領館提出了補發新護照的申請,那麼即使舊護照找到了,也不能繼續使用,因為在您提出補發申請後,簽發機關即宣布該護照作廢,有關國家、國內公安機關及國際刑警組織等均將獲得相關信息數據通報。大多數國家的移民部門在實施入境檢查時,均使用國際刑警組織的失效證件庫(含其收集的世界各國失效證件)開展查控工作。因此,即使找到的原護照完好無損,但已被宣布作廢,如繼續使用將會面臨入出境受阻的風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