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拿大第二至第五任總理
第二任總理是亞歷山大•麥堅時Alexander Mackenzie,任期由1873年11月7日至1878年10月8日,於1822年1月28日在蘇格蘭羅澤雷特出生,於1892年4月17日逝世享年70歲。麥堅時原為建築承包商,屬加拿大自由黨,麥堅時在任內致力改革和簡化政府架構。他引入不記名投票、設立加拿大最高法院、在安大略省建立加拿大皇家軍事學院、設立審計專員辦事處,並開始興建部份的加拿大國家鐵路。(圖: 麥堅時Alexander Mackenzie)
1878年,加拿大首位總理莊•亞歷山大•麥當勞領導的保守黨擊敗了麥堅時的自由黨政府而從新執政。敗選後麥堅時繼續擔任自由黨領袖直至1880年,但保留國會下議院議員一職直至逝世。
第四任總理是約翰•約瑟夫•考德威爾•阿伯特爵士Sir John Joseph Caldwell Abbott(見圖),於1821年3月12日在加國出任,1893年10月30日逝世,享年72歲,是首位在加拿大本土出生的加拿大總理。他的任期由1891年6月16日至1892年11月24日,任期祇有一年多。
阿伯特總理於1854年取得麥吉爾大學的民法學學位,其後成為一名出色的律師。他亦是蒙特婁英語社區的重要支柱,更於1887年至1889年其間出任該市市長。阿伯特曾經長時間擔任國會下議院議員。1887年,他獲委任為國會上議院議員,並加入當時總理麥克唐納政府的內閣,出任不管部部長。另於1887年5月12日至1893年10月30日其間出任國會上議院政府領袖一職。憑著其出色的法律及行政才能,迅速成為政府的領導人物之一。
1891年,總理麥當努於任內病逝,面臨分裂的保守黨希望阿伯特能夠接掌總理一職,阿伯特只好在不情願的情況下接受這個請求。在他十八個月的任期內,儘管爆出醜聞,阿伯特仍然致力復興政府和保守黨,並處理上任政府遺留下來的工作。
阿伯特其中幾項政績包括:改革公務員制度、修訂刑事法則、跟美國簽訂互惠條約。另外,在他任內一共有五十二次補選,其中四十二次均由保守黨勝出,令到保守黨以十三席之差繼續成為多數黨。這些勝利無可置疑是加拿大國民對阿伯特作為加拿大總理一職的肯定。
阿伯特在出任總理一年後嘗試將總理一職交予信奉羅馬天主教的約翰•斯帕洛•戴維•湯普森,但是因為受到有宗教偏見的保守黨核心小組反對而未能成事。1892年,罹患初期腦癌的阿伯特因為健康逐漸衰退,被迫退出政壇,而約翰•湯普森最終成為新一任加拿大總理。阿伯特在退休不足一年後病逝,享年七十二歲。他被安葬於魁北克省滿地可皇家山公墓。
第五任總理是約翰•斯帕洛•戴維•湯普森John Sparrow David Thompson,於1892年12月5日至1894年12月12日出任加國總理,湯普森於1845年11月10日在加拿大新斯高沙省哈利法斯出生,1894年12月12日逝世,享年49歲,屬加拿大保守黨,信仰天主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