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拿大總理
加拿大總理,英語是Prime Minister of Canada,法語是Premier ministre du Canada,是加拿大政府的最高官員。雖然英國皇室由總督代表,亦是加拿大的元首,總理才是擁有真正權力的人。加拿大總理通常是加拿大國會下議院席位最多的黨派的領袖,但兩位上議院議員曾經擔任過臨時總理。
所有年滿18歲或以上的加拿大國民都有資格參選為加拿大總理。現在,大多數的加拿大總理都可以說英語和法語。由1951年起,所有的總理的官邸都是在首都渥太華的薩塞克斯路24號。加拿大頭8位總理都被英國皇室頒發頭銜Sir,直至到1919年加拿大國會立法,要求英國皇室不再將頭銜給予加拿大國民。
雖然一屆國會下議院的任期不可以超過五年,但是總理可以在任何時候要求總督解散國會並舉行大選。如果下議院的任期內通過不信任動議,總理及其內閣就需要向總督辭職。如果有政黨在議會擁有過半數的議席,這黨就可組成多數政府。相反,如果議會的最大黨有少於過半數的議席,執政黨只能組成少數政府。一般來說,大多數政府的任期是長過少數政府。小數政府的壽命平均只有18個月。加拿大任期最短的總理是金寶貝爾,任期祇有143天,其次是克拉克的少數政府,在1979年因為不信任票而被迫下台,任期只有9個月。
加拿大總理在通過議案中扮演非常重要的角色。大多數的議案都是由總理委任的內閣提出的。雖然理論上,所有內閣的決定要一致,但是實質上,總理擁有全部的決定權。總理有權委任或向總督作出提議,以下的政府職位:
• 加拿大總督
• 內閣成員
• 大使
• 加拿大國會上議院議員
以下的職位總理有直接委任權:
• 加拿大國企的主席(例如:加拿大郵政、加拿大鐵路(VIA))
• 最高法院的法官
• 加拿大聯邦政府屬下的機構
從國內的政治來說,加拿大總理在國會下議院有很大的權力。加拿大的政黨都要求它們每一個國會議員都要遵守本政黨紀律,例如在國會上決議是跟隨黨領袖的決定。現在,雖然加拿大總理是民主選舉產生的,其他自由民主國家的領導人擁有更多權力。例如,在外交上,美國總統沒有加拿大總理那麼多權力。美國政府通過國際條約的權力是屬於美國國會上議院的。在國內,美國總統的內閣成員都要上下議院投票通過。而且,美國沒有政黨紀律,所以總統不可以控制同黨議員任何投票。
且為大家講講歷屆加拿大總理的故事,第一及第三任總理:莊•亞歷山大•麥當勞爵士,Sir John A MacDonald加國首任總理,任期由1867年至1873年和第三任總理,任期由1878年至1891年出任加國總理。麥當努於1815年1月11日在蘇格蘭格拉斯哥出生,首位妻子是伊莎貝拉•克拉克Isabella Clark,其後與蘇珊•阿格尼絲•伯納德Susan Agnes Bernard再婚。麥當努原為律師,屬加拿大保守黨,於1891年6月6日逝世,享年76歲,他的肖像現在印於加拿大十元鈔票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