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大略省歷史之十二 婦女勞動法 葉左肇
安大略省的公平就業實踐法案打擊了第二次世界大戰後的種族主義和宗教歧視,但沒有涵蓋性別議題,大多數人權活動家在1970年代之前並沒有提出這個問題,因為他們以家庭為導向,並認同根深蒂固的家庭工資意識形態,即丈夫應該得到足夠的報酬,以便妻子可以成為全職家庭主婦。
經過婦女、工會和合作聯邦聯合會(CCF)的遊說,保守黨政府於1951年通過了《女僱員公平薪酬法案》,1950年代和1960年代的女權主義者試圖通過一項法律來禁止其他形式的性別歧視,例如在招聘和晉升方面,但沒有成功。 這兩項法案的執行都受到其調解框架的限制,省級官員對同工同酬法案的解釋相當狹隘,並且在解決種族主義和宗教就業歧視方面更加努力。
女權運動方面,在婦女的教育領域領風氣之先的也是海洋省,那裡的大學最早向女性開放也更樂於接受女學生。 不過從政治上來講,更有破冰意義的事情還是發生在加拿大的西部。
在曼尼托巴省領導婦女進行鬥爭的,是生於安大略省的內莉·麥克朗(Nellie McClung)。 麥克朗是內莉的夫家姓,娘家姓是穆尼(Mooney),打小內莉就注定是個不會走「尋常路」的女子。 16歲的時候,內莉遇到了衛禮教(Methodist)牧師、她的導師安妮·麥克朗(Annie McClung),隨著她一起組織要求婦女投票權的請願,內莉不但被導師的理念吸引,還被導師本人吸引了,認定這就是她未來的婆婆,於是內莉嫁給了安妮的大兒子,成為內莉·麥克朗。
內莉精於演講,善於鼓動人心,支持的人親暱地稱她為“我們的內莉”,對手叫她“討厭鬼”,她走遍全國,為婦女組織演講。那時加拿大從各省到聯邦,都沒有給婦女投票權,曼尼托巴省長羅德蒙德·羅布林(Rodmond Roblin),更是堅決反對,說讓婦女和男人政治上平等,只會造成家庭的不和。麥克朗則聰明地做出回擊,溫尼伯的劇場裡演出了一幕「婦女議會」的話劇,劇中角色完全顛倒過來,議會裡的議員全部都是女性,麥克朗是「省長」。
議會的議題是:應不該給男人選票? 一個男人推著一輛獨輪車上台,上面裝滿了請求給予男人選舉權的請願書。 麥克朗用傲慢浮誇的語調,開始了一通滑稽可笑的恭維詞:「男人生來要做重要的事情,不是投票這等小事,為什麼男人不能有選票?因為如果男人開始投票,他們就會煩躁 。
演出獲得了極大成功,保守黨省長羅布林頑固不化堅持不給婦女投票權,自由黨伸出橄欖枝來,承諾他們上台,就會給婦女投票權。1915年被婦女們諷刺挖苦的羅布林下台,自由黨取代。 1917年1月27日,曼尼托巴成為加拿大第一個給予婦女投票權的省份。 但那時麥克朗和她的家已經搬到了阿爾伯塔,她的事業又有了一個新起點,換句話說就是折騰完曼尼托巴又去折騰阿爾伯塔了 。
很快地薩斯喀徹溫和阿爾伯塔跟上,然後是英屬哥倫比亞和安大略省,沒幾年海洋省也給予了婦女參政權。1921年阿爾伯塔農民聯合會的艾琳·帕爾比(Irene Parlby),獲選成為省議員並進入內閣,成為加拿大第一位女性省裡的部長。只是在魁北克,婦女們還需要繼續進行艱苦的鬥爭,直到1940年在泰蕾茲·卡斯格蘭(Therese Casgrain)的不懈努力下,才獲得了省選的權力。
1917年博登領導下的聯邦政府有限度地授予了婦女投票權,主要是給予軍人家屬,隨後幾年他把範圍擴大,1918年5月24日《加拿大選舉法》(Canadian Elections Act)通過,給予全加拿大的婦女聯邦投票權。
儘管這些女權主義者在政治上激進,但在社會生活上她們非常保守,她們只爭她們的權利而沒有「平權」的概念。 這些女權主義者大都認同基督教和英國的價值觀,通常支持婦女擁有投票權,和反對亞裔男子擁有投票權的是同一群人。 對許多婦女來說,取得投票權是改造社會的第一步,改造社會就包括抵制來自外國的不良風氣。 許多早期的女權主義者為女性權利而戰的同時,用她們自己的話說,也是為了一個「白色的加拿大」。
早期這種女權主義者非常多,她們相信女性負有特殊使命。 跟男人不一樣,她們是家庭的天使,需要選票來實現她們的角色。 沒有政治影響力,她們怎麼幫孩子修改《勞工法》? 怎麼迫使外國人歸化?
不過另有一些女權運動的領袖不這麼看問題,對她們來說,婦女擁有投票權是天賦人權。
說起來這跟某些地方關於民主的爭論有些相像,一部分人在民主是不是對XX有利上面糾纏不休,其實民主權利是天賦人權,跟有利沒利沒有一毛錢關係。
於是婦女運動分成兩個既統一又對立的陣營,母性女權主義者認為婦女運動是為了實現她們的理想讓社會更加“文明”,而平權女權主義者想要的就是選票本身。 今天看來平權主義者的理念勝出,母性女權主義者的想法已成過去,但雙方都對社會的發展起了推動作用。
1921年安大略省選出了加拿大第一位女性聯邦議員,來自安大略省農民聯合會(United Farmer of Ontario)的艾格尼絲·麥克菲爾。 參加聯邦選舉的時候,麥克菲爾代表的是加拿大進步黨(Progressive Party of Canada),後來又多次當選。
另一位傑出的女權運動家艾蜜莉墨菲(Emily Murphy)也是生於安大略省,墨菲的父親是個成功的富商,墨菲從小就跟兩個哥哥一起玩耍,父親對她沒有按照 傳統淑女方向培養,打小兒墨菲就很擔當。 墨菲的長輩中不少人從政或當法官,她的一個哥哥成為律師另一個成為高等法院的法官,墨菲後來走上法官的道路一點兒也不奇怪。
墨菲發現當時有關土地財產的法案沒有保護女性的土地權益,就一直向阿爾伯塔省政府請願建立一個女性法庭來處理這類案件,這在當時也是破天荒的事兒,因為其時的司法體系 被男性壟斷著,阿爾伯塔司法部長查爾斯·克羅斯(Charles Cross)同意了,並且任命墨菲為法官。 1916年艾米莉墨菲成為加拿大自治領上的第一位女性地方法官,也是整個英聯邦的第一位女性地方法官。
就在墨菲當上法官不久的1916年7月1日的一次審判中,墨菲的法官資格就受到了律師的質疑。 說來有些可笑,在《英屬北美法案》中只有符合條件的「人」(person)才可以擔任這樣的職位,英國自然法認為婦女不是這樣的「人」。 這當然不是說婦女不是人類,而是說在當時的法律定義下,婦女不是具備那樣資格的「人」。 因此身為女人,依照自然法她應該不具備擔任這個職位的資格,那她主持的法庭本身就「不合法」了。 「你甚至不是一個人!」律師說,於是律師以此為由向阿爾伯塔高等法院提起上訴,高等法院駁回上訴維持了墨菲的原判。
1917年在卡加利,一個叫莉齊·西爾(Lizzie Cyr)的妓女被告上法庭,告她的人是個嫖客。莉齊有性病,嫖客中招後感到吃了虧要莉齊賠醫藥費莉齊不肯,嫖客一怒之下就告上法庭。 女法官愛麗絲·賈米森(Alice Jamieson)大筆一揮判了莉齊入獄六個月,這是當時刑法規定的最高處罰,為莉齊·西爾辯護的是公共指定律師約翰·麥金利·卡梅隆(John McKinley Cameron),卡梅隆覺得這判的也太重了簡直是瞎判胡判還明顯不公,法官賈米森只聽嫖客一面之詞,都沒有給莉齊·西爾為自己辯白的機會。
卡梅隆氣憤之下上訴阿爾伯塔最高法院:作為一個女人賈米森不是“人”,沒有資格當法官,她的判決不能成立。這下子官司打成了女法官有沒有資格當法官,判決是否公正倒在其次,1917年6月14日阿爾伯塔最高法院戴維·斯科特(David Scoot)法官裁決,阿爾伯塔認定“人”這一條款包含女人,賈米森、墨菲和其他女性都有資格做法官,卡麥隆輸了,女權主義者大聲歡呼,女法官的高大形象熠熠生輝,襯托著男律師的渺小,當然莉齊·西爾六個月的苦工還要做。
上面兩個案子看起來很可笑不是? 法治社會就有這個弊端,凡事必須依法而來,其實從技術角度來說律師們還的確是對的,有不同意見? 此後婦女擔任公職的越來越多,隨著婦女獲得選票,女性還進入了阿爾伯塔立法機構,1921年內莉·麥克朗也獲選進入埃德蒙頓議會,有關自然法中“人”的 爭議就越來越多,女性公職人員的權威受到了普遍挑戰。
而現在只是阿爾伯塔省高等法院做出了有利於婦女的裁決,全國範圍內問題依舊並且盤根錯節,女法官們的鬥爭才剛開始。 墨菲注意到《英屬北美法案》的第24章節說只有「合格人員」才可以作為參議員,於是她打算要求澄清婦女在《英屬北美法案》中的地位,她們如何才能成為參議員。
墨菲發現一條隱密的法律規定,有5名相關的公民一起,就可以要求加拿大最高法院就《英屬北美法案》的某條條文舉行一個聽證。 1927年墨菲聯合來自阿爾伯塔的四位女權運動領導人發起了挑戰,五個人很快就成為加拿大歷史上著名的「五位名人」。 另外四位女權運動領袖分別是全國婦女協會(National Council of Women)的共同創辦人亨利埃塔‧愛德華茲(Henrietta Edwards)、曾任阿爾伯塔議員的路易斯‧麥金尼(Louise McKinney), 還有咱們前面提到的艾琳·帕爾比和內莉·麥克朗。 這其中主要是墨菲在努力,其他四人只是把名字借給墨菲一用。 他們上訴最高法院要求對《英屬北美法案》第24條做出解釋,闡明符合條件的「人」中包括不包括婦女。
這場鬥爭也被稱為「人案」(The Persons Case),1928年4月24日加拿大最高法院做出決定:女人不是 「人」。 這個決定也推翻了前面提到的阿爾伯塔高等法院的裁決。但五位女俠豈能善罷甘休?他們越過加拿大最高法院將這個案子提交到倫敦樞密院司法委員會(Judicial Committee of the Privy Council)。依照《英屬北美法案》,加拿大的終審權不在加拿大最高法院而是在倫敦的樞密院司法委員會。 1929年10月18日,樞密院司法委員會推翻加拿大最高法院的裁決:婦女是“人”,女性可以進入加拿大參議院。
「把婦女排斥在公共事務之外是野蠻時代的遺留產物。」倫敦樞密院司法委員會做出這樣的判決。艾米莉·墨菲勝利了,婦女們勝利了,五位女俠贏得了崇高的榮譽,然而從政治層面來看,這個案子也在提醒人們一個事實,加拿大並不是一個完全獨立的國家,英國仍然有權推翻加拿大最高法院的裁決,也就是說,加拿大的最高法院並不“最高”。因此這個裁決雖然是婦女的勝利,但是對加拿大的主權來說,這可不是一場勝利了。
圖片:加拿大歷史上著名的「五位名人」
圖片:內莉·麥克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