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歷史與旅遊的黃頁 之 白牌、小巴、十四座
還記得伊光的一首歌?「真呀真折墮我揸架十四座、兜多個(冷) 都未曾滿座、二三更抵眼瞓個肚又餓、受盡多條嚴禁例、兜客難兜D禁區多籮籮、我錢財駛過啦攪掂阿哥、十幾粒一架啵買嗰個至儍、幾千牌費仲更加惡捱、九九新法佢預備亂咁鋤、條馬路任佢封鎖、請帖寄嚟定必更多、大街不准上客最易惹禍、於今方知錯囉我唯有怨當初、窮人的確係太慘、我唯盼個天公救助。」無錯,歌名就是《十四座》。
小巴即是香港小型巴士,主要分為公共小型巴士及私家小型巴士,作為巴士和鐵路的輔助及接駁交通工具。根據香港政府按照《道路交通條例》第23條1款規定,在1976年刊憲限制全香港只容許最多4,350輛公共小巴營運。在2017至2019年期間,公共小巴乘客量每日大約180萬人次,佔整體公共交通服務市場約14%。根據小巴牌照類別,公共小型巴士可以分為紅色公共小巴及綠色專線小巴兩種,載客量最多為19人。至於私家小巴為私人公司或機構使用,學校小巴亦為私家小巴的一種。
紅色公共小巴,俗稱紅小巴、紅Van、紅頂、紅小、紅巴、公小或公巴,是最初的公共小巴,當時以車身中央髹上紅色色帶(所以行內俗稱紅色小巴為紅帶)以茲識別。1980年代,小巴只能在車身外展示大小相當於一幅海報的廣告,至1990年代,運輸署容許小巴業界在車身外展示面積接近全車身的廣告,故此識別紅綠兩種小巴的顏色改為髹於車頂,「紅頂」的暱稱由此而來。
紅色小巴除指定禁區外,可行駛香港各地。由於香港政府利用禁區大幅限制紅色小巴服務,所以服務範圍主要集中在舊區,市區內的山頂、金鐘、小西灣、鴨脷洲、尖沙咀、西九龍填海區、啟德、昂船洲、青衣島,以及大部分新發展的新市鎮區域,包括大部分的沙田、大部分的屯門、天水圍全域、將軍澳全域、馬鞍山全域、馬灣、大嶼山及赤鱲角等均禁止紅色小巴駛入。紅色小巴的服務路線、服務時間、班次和收費不固定和不受政府監管;隨著行業發展,不少紅色小巴路線已由有社團背景的商會或小型公司管理,有固定的路線、服務時間、班次和收費,但會因應各種情況而作出更改,例如堵車時可以轉用較暢通的路線。截至2017年3月,全港共有1064輛紅色小巴,佔全港公共小巴數目不到25%,到2023年12月減少至792輛。乘客一般於下車的時候繳付車資,只有少數紅色小巴接受八達通付費。
跟紅色公共小巴不同,綠色專線小巴,俗稱綠小巴、綠Van、綠頂、綠小、綠巴、專小或專巴,的識別色以車身中央髹上綠色色帶以及於車頂髹上綠色的形式出現(所以行內俗稱綠色小巴為綠帶),於1995年開始改為只髹於車頂,由於紅色小巴出現「紅頂」的俗稱,相對綠色專線小巴便出現「綠頂」的俗稱,書面語稱為綠色小巴或專線小巴。
專線小巴的設立主要是為某個社區(例如偏遠地區的鄉村)提供與大型運輸系統接駁服務(如港鐵、巴士),惟時至今日運輸署以「引入競爭」為名已多次違反是項原則,行走新田公路的新界區專線小巴44線即為最佳例子。
所有綠色小巴都有固定路線(或循環線)、服務時間、班次和收費,大部份路線設有固定車站,並須接受政府監管,按規定理論上不得隨意更改。然而,部份專線小巴路線,亦有「名存實亡」(也稱「有線無車」)的現象;這多出現於乘客稀少(例如已取消的新界405A 長宏來回青衣碼頭)或有替代服務(例如新界607S 元朗大馬路來回天水圍(通宵線),由79S分段取代;新界1M 西貢來回彩虹站,以1A名義營運)的路線。
截至2023年12月,全香港共有3,317輛綠色小巴,行走359條專線小巴路線(67條港島專線小巴路線、82條九龍專線小巴路線及210條新界專線小巴路線),大部分路線由私人有限公司經營,當中包括一些集團的多間子公司。專線小巴大部份路線都設有固定車站,乘客可於固定車站侯車或於路線途經之非禁區位置截停上車。乘客於上車的時候須先繳付車資,現金車資須投入錢箱(不設找續),不得交給司機。而所有綠色小巴均接受八達通(部份路線設分段收費,須於繳付車資前先通知司機,讓司機調整八達通收費機;部分路線的八達通機設有按鈕,乘客須自行把收費機按至所須繳付的分段車費)。乘客可於固定車站下車,或於非禁區地點下車。下車前須高聲呼叫司機下車地點,或按電鈴(如設有,及只適用於固定車站),司機揮手作實。專綫小巴營運較紅色小巴有效率,以每輛小巴平均計算,後者日均載客量比前者低近38%。
跟小巴不同,學校私家小巴的識別色最初以車身中央髹上黃色色帶以及白色車身出現,到了2000年代改為車身中央髹上紫色色帶以及黃色車身出現,一般稱為褓姆小巴。褓姆小巴(學校私家小巴)主要載學校校車隊學生回到車線的站放學。
白牌
1950年代至1960年代,香港曾經流行一種最多可載9人的客貨車,俗稱白牌車,又因為可載9人而被稱為「九人車」,並且成為公共小巴的前身。由於在市區載客行駛容易被發現及檢控,當時的白牌車主要在新界行駛。白牌車的收費比巴士略高,但比的士便宜得多,因為不需經常停車上落客,行車時間比巴士短,但由於是非法經營而良莠不齊,白牌車偶爾因超速或非法改裝而發生傷亡意外,部份匪徒亦曾利用白牌車作為行劫的交通工具,警方因而曾經大力掃蕩。
1967年香港發生六七暴動,鬥委會指揮暴徒四處縱火及發動連串土製炸彈襲擊,暴徒不但破壞電車及放火燒巴士,又襲擊電車及巴士司機等公共交通從業員,並且造成電車乘客傷亡,另有巴士司機罷工,部分路線因而暫停服務。面對鬥委會企圖通過炸彈襲擊等暴力手段癱瘓全香港的交通,港英政府於是對白牌車放寛執法,白牌車駛入市區載客也不予打擊,因為巴士及電車的路線固定容易遇襲導致服務受阻,白牌車則具有路線靈活的特點,可以避開受阻的道路,輔助維持市區的公共交通。在此期間,可載9人的白牌車在市區行駛成為常態,而且越來越受到市民歡迎,數目不斷增加,「九人車」亦成為這類小巴的代名詞。港英政府在同年12月成功平息暴動後,決定將白牌車規範化,同意白牌車登記為合法載客車輛,作為輔助專營巴士服務之用。
十四座
1969年,小巴由9座位增加至14座位,「十四座」因而漸漸成為公共小巴的別稱。政府在1970年推出白牌車合法化政策,由政府發牌,白牌車取得營業登記證後可在香港島、九龍及新界合法載客,登記白牌車的車身款式及顏色需依照規定,車身塗有紅色邊帶,成為一般所稱的紅色小巴。雖然紅色小巴可以自行決定行車路線及收費,但服務區域及路線範圍都受到運輸署署長的規定,可停車上落客的道路範圍亦受到限制。此外,除得到運輸署署長的批准外,不得駛入如東涌、將軍澳等新發展區。總數4,350輛的限制亦是於當年制定,多年來並無改變。
在旺角停泊的多輛14座位紅色公共小巴,在1970年代中期以前,小巴的車款繁多,產地則主要來自英國及日本。
1972年,政府在山頂試行私營豪華小巴制度,由營辦商的車隊行駛固定的路線及收取預先批准的車資,車身塗有綠色邊帶,成為綠色小巴。同年5月1日首條私營豪華小巴1號線(往來山頂至中環)投入服務,結果試驗成功,遂於1974年正式實施專線小巴制度,至1975年,香港島已經有6條綠色專線小巴路線。由於綠色專線小巴越來越受歡迎的關係,政府於1977年10月26日首次招標數十條綠色專線小巴路線,供給公共小巴商或有興趣的商人競爭投標,首批九龍及新界綠色專線小巴路線分別在1979年4月及11月投入服務。隨着時代發展,市民對公共交通需求不斷提升,政府亦批出九龍市區及新市鎮的專線小巴路線以供競投。
早期的小巴是14座位,沒有車頭頂地點牌箱。1978年,各小巴陸續安裝了車頭頂地點牌箱,以便清楚地顯示行車目的地。政府於1988年2月23日批准小巴由14座位增加至16座位,部分小巴商會曾經要求政府放寬座位數目至20座位,但是政府認為小巴為輔助性交通工具,及受到保護鐵路政策等限制而不被接受。
由於綠色小巴受到政府監管,而紅色小巴則相反。政府為加強對公共交通的管理,歷年均鼓勵紅色小巴轉為綠色小巴經營。一般而言,公共小巴須要有車輛登記及客運營業證,方可以載客及領取酬金;紅色小巴的車輛登記人和客運營業證持有人,往往是同一人,但是由於綠色小巴營辦商可以租用他人的小巴經營,所以同一輛綠色小巴,可以有不同的車輛登記人和客運營運證持有人。雖然公共小巴的車主可以申請將小巴從公共(紅色)轉為專線(綠色;九龍83A/83M、新界411及618線便是從紅色轉為綠色),或從綠色轉為紅色(只限與另一輛小巴互換牌照,不能單純地由綠轉紅;但從紅轉綠則不必與另一輛小巴互換),但從歷年的小巴分佈數字看,綠色小巴的數目持續上升,而紅色小巴則是越來越少。
為了加強小型巴士行車安全,運輸署於2012年修改法例,強制新入職的公共小型巴士司機必須修讀職前課程,學員通過筆試及駕駛考試後方才獲得頒發公共小型巴士駕駛執照。2013年運輸署招標承辦小型巴士司機職前訓練學校,接獲6份標書,新規定已於2015年6月1日生效。
2017年4月7日,政府就《2017年道路交通(修訂)條例草案》刊登憲報,將小巴的座位上限由16個增至19個;2017年6月28日,立法會下午三讀通過草案,於同年7月7日起生效。有關上限並非強制,如果需要容納19個座位,小巴長度至少要達到7米。營辦商可因應實際營運情況和乘客需求,自行決定是否增加旗下公共小巴的座位,以及確實增加的座位數目及實施時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