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拿大修改旅行限制,方便公民及永久居民的直系親屬
2020 年6 月8 日,安大略渥太華,加拿大邊境服務局- 加拿大政府將繼續致力於保護加拿大人的健康和安全,遏制COVID-19 疫情在加拿大的擴散。但是,聯邦政府也認識到,防止COVID-19 疾病的傳播而採取的臨時邊境措施雖然必要,也給一些家庭帶來了挑戰。
為此,聯邦政府一直在尋求適當的方式,在保持家庭在一起、支持團聚的同時,尊重當時需要對疫情繼續保持警惕並採取嚴格邊境措施。
加拿大邊境服務局宣佈,從2020 年6 月8 日夜晚23 時59 分(東部時間)開始,加拿大公民和永久居民之直系親屬、希望入境與他們的直系親屬共同居住至少15 天的外國公民,在沒有患有COVID-19 疾病、或沒有展現任何COVID-19 的跡象或症狀、或沒有理由相信自己患有COVID-19 疾病的情況下,可以從禁止入境加拿大的限制中豁免。
依照這項豁免而被允許進入加拿大的外國國民,必須隔離quarantine14 天。直系親屬是指某人的:
a) 配偶或同居伴侶;
b) 依照《移民和難民保護條例》第2 章所定義的撫養子女,或該人配偶或同居伴侶的撫養子女;
c) 依照《移民和難民保護條例》第2 章第(b)段所定義之受撫養子女的受撫養子女:
d) 該人的父母或繼父母,或該人的配偶或同居伴侶的父母或繼父母;
e) 監護人(guardian)或家教(tutor)。所有患有COVID-19 疾病或呈現任何COVID-19 徵兆或症狀的外國國民仍然被禁止入境加拿大。此規則修改不適用於加拿大臨時居民(temporary residents)的直系親屬,例如持學生或工作簽證的人士。
事實簡要
·所有進入加拿大的人士,無論其原籍國或入境方式如何,如果呈現COVID-19 症狀或確診感染,必須進行檢疫隔離(isolate )14 天;如果沒有COVID-19 症狀,則需自我隔離(quarantine )14 天。
·無症狀、打算在加拿大停留14 天或更短時間的、並且是加拿大公民和永久居民之直系親屬的外國公民,並且其入境目的不是隨意自定的(discretionary),則仍可入境加拿大;對從美國入境的外國公民,如有能力遵守根據其履行目的和預期停留時間所規定的檢疫隔離要求,仍可准許入境。
·加拿大-美國邊境從3 月21 日淩晨12:01(東部時間)開始實施的臨時邊境限制依然有效,限制可酌情選擇的(discretionary)和隨意的(optional)旅行。這項限制將至少持續到2020 年6 月21 日。
·加拿大公民、永久居民和根據《印第安人法》註冊的印第安人繼續可以依照他們的權利進入加拿大,他們需要受到COVID-19 入境篩查措施的約束。
·直系親屬需要確認他們有一個合適的地方隔離(quarantine)14 天,在那裡他們需要有條件獲得基本必需品(例如食物和藥物),並且不與弱勢群體接觸,比如不得與65 歲或以上的成年人、患有基礎疾病的人,除非該弱勢人士是成年人並認可這樣的接觸,或者該弱勢人士是家長-未成年人關係中的父母或未成年人。旅行者需要在到達加拿大之前制定好他們在何處進行隔離的計劃。
·旅行者應該訪問各自的省/地區網站,以確保他們瞭解前往省份/地區的入境、檢疫和公共衛生要求,並可以遵守這些要求。
·從2020 年3 月31 日起,以任何方式(空中、陸地或海上)抵達加拿大的任何人士在尋求入境時,必須向邊境服務官員提供其聯繫信息。該信息是邊境服務官員代表加拿大公共衛生署收集,以支持他們遵從和執行樞密院令Order in Council 2020-0260 中所規定的14 天隔離或檢疫隔離要求。我們鼓勵旅客在到達之前下載移動程式ArriveCAN App ,以減少等待時間並限制過境接觸。這一應用程序可在Apple App 商店和Google Play 商店中找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