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府突擊檢查百餘工作場所,為實習生討回近14萬元欠薪
安省政府今日(週五)表示,對於一些聘用實習生而沒有給予薪酬的僱主,省府已從他們處討回幾近14萬元的欠薪。
從2015年9月1日起至同年12月31日期間,勞工廳僱佣標準人員突擊檢查了123個相信曾經聘用實習生的工作場所,調查受僱的實習生是否享有最低薪資、其他的僱佣標準如公眾假期及放大假的待遇。
77間曾經僱佣實習生的工作場所,經過調查的結果有以下發現﹕
* 18個僱主(幾近25%)沒有滿足《僱佣標準法》(Employment Standards Act,簡稱ESA)的規定。
* 18個僱主(幾近25%)有給薪資給實習生,遵循了《僱佣標準法》的規定。
* 41個僱主(超逾50%)設有實習生項目,但得到《僱佣標準法》的豁免。
上述突擊檢查發現欠下實習生的薪資總達140,630元,自此追回的欠薪為138,731元,當中包括﹕
* 13個僱主自動繳交85,968元的欠薪
* 4個僱主經勞工廳發出指令後,繳付了52,763元的欠薪
根據《僱佣標準法》,僱佣實習生而不用支付薪金的情況有限。舉例說,僱主所聘用的實習生如果是個中學生,受僱的原因為爭取工作經驗學分,又或者是經過一間文理學院或大學批准的實習工作,則僱主通常都不用給實習生支付薪金。
上述突擊檢查,是省府履行承諾責任工作的一部份,以確保僱佣在工作場所得到《僱佣標準法》賦予的權利。
安省勞工廳廳長斐廉恩(Kevin Flynn)說﹕「除卻很少的例外情況,不付薪金給實習生是違法的。重要的是,僱主必須知道他們對實習生應負的義務,並按照法規去辦事。假如你在安省以實習生形式受僱,又並非屬於例外,你應享有最低薪資的待遇,以及《僱佣標準法》賦予的其他權利。今次的突擊行動顯示,我們當中還有些僱主不明白僱佣法,決意不按照法規辦事。我們會繼續採取行動,確保每個僱主都遵從同一的僱佣法經營,以確保每個做實習生的人士,都得到公平的待遇,個人權利受到尊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