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9 Jun2016
安省《僱佣標準法》明生效,僱主不得拿取工人貼士賞錢
安省的《僱佣標準法, 2000》(Employment Standards Act, 2000)明天起生效,也就是從明天開始,僱主不能拿取僱員的貼士及其他小費賞錢。很少的情況則例外。與此同時,僱主不能因為員工倒瀉食物飲料、打破器具造成損失或損壞,從他們的貼士中扣除來作補償。
上述規定見載於《僱佣標準法, 2000》,涉及客人給貼士及其他小費賞錢的工作場所,比如酒吧、酒樓餐廳、剪髮及修甲店、包伙食∕包辦宴席的公司及的士。
只有在以下的情況,僱主才可扣發或削減僱員的貼士及其他小費賞錢﹕
* 收集貼士小費賞錢,以分發給一部份以至全體員工。這個做法一般稱為湊集(pooling)
* 假如得到當局的指令,或者是法庭發出的授權命令。
僱主若果一如員工般長時間侍客、做清潔及上菜等等服務,則仍然可以好像員工般分享湊集得來的貼士。
強化員工的保障,是省府推行經濟大計的一個部份,以落實促進經濟及創造工作至為先的任務。省府打造安省的四大方針,為擴大高素質的大專教育,以投資於省民的才幹和技術,幫助更多省民受聘及創造更多未來市場所需的工作。計劃還全力建造安省有史以來最龐大的公共基建如道路及公交,投資於由創新而推動的低碳經濟、高增長並以出口主導而有利於營商的氣候環境,以及為省民設計一個可以安享晚年的退休計劃。
安省勞工廳廳長斐廉恩(Kevin Flynn)說﹕「從事餐飲酒店旅遊及服務行業的辛勤工人,因為工作做得好而得到客人給予貼士及其他的小費賞錢,自當受到公平的對待。這些新法則將更能保障處於弱勢的工人,同時在廣大的商界創造一個公平的環境,人人都要遵守法規。」
根據加拿大統計局的2014年勞工普查,發現有65,300安省人從事飲食業,並得到客人的貼士及小費賞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