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以外公營機構行政人員,薪酬封頂提高問責性透明度
安省政府今日(週一)公佈,省府正落實推行一個新的框架措施,以規管政府機關以外公營機構行政級人員的薪酬與表現相關的薪支。這些公營機構包括醫院、大學、院校、教育局及政府機構。
以上規管框架的法例將於今年9月6日生效,適用於所有《2014年政府機關以外公營機構行政級人員薪酬法》(Broader Public Sector Executive Compensation Act, 2014)轄下的特定僱主。
根據這個框架,受僱於特定僱主的行政人員,其最高的薪金與表現相關的薪支,不得超過適當類同工作的中位數(50th percentile,與多家機構相比後而得出的中位數),同時禁止發放簽約獎金、留任獎金、現金房津、以及拿取現金來代替補貼。
作為這個過程的一部份,上述公營機構僱主在制定行政人員的薪酬方案時,必須要向公眾進行諮詢,並將薪酬方案細節放上網址。僱主並需提交報告,證明他們給予行政人員的薪酬,符合了這個框架的要求。未能完成這個程序的僱主將面臨處罰。
確保政府機關以外公營機構行政級人員的薪酬與表現相關的薪支做到負責任並透明,是省府打造安省經濟大計的一個環節﹐以落實省府的促進經濟及創造工作的首要任務。省府這個大計的四大方向﹐是幫助更多省民取得並創造未來工作﹐達至目標的方法為擴大高素質的院校及大學教育﹐讓莘莘學子都能得到接受高等教育的機會。此外作出安省有史以來最龐大的投資﹐大興土木建造醫院﹑學校﹑橋樑﹑道路及公交﹐同時投資於低碳的經濟﹑鼓勵創新﹑高增長的出入口企業。大計並將幫助打工一族退休時能夠安享晚年。
安省庫務委員會主席單杜絲(Liz Sandals)說﹕「這個平衡的做法,將確保政府機關以外公營機構行政級人員的薪酬與表現相關的薪支,在具有問責性以外,同時能夠吸引和挽留人材,以為公眾提供高素質的服務,並負責任地管理公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