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省通過保障學童安全法,紀律處分教師程序更清晰
安省今日(週二)通過第37號法案(Bill 37),使到紀律處分教師的程序更加清晰及透明,從而加強兒童及學童的安全保障。
第37號法案又名《2016年度保障學童法》(Protecting Students Act, 2016)今日在省議會的辯論中三讀通過。
這條法例與後續規定法則,將改善安省教師學院(Ontario College of Teachers)所作的調查及紀律處分程序,降低潛在的利益衝突問題,同時保障兒童、學生及教師,要點如下﹕
* 假如教師,男的或女的,被裁定犯了某些性侵行為,或者涉及兒童色情行為,他或她的教師執照即便自動撤銷
* 當某個教師的職責受到限制,或者因為犯上專業不當的行為而被革職,地區的教育局及其他僱員必須通告安省教師學院。
* 當被投訴對象對某一學生或兒童構成即時的危險威脅,安省教師學院可以與地區的教育局分享信息
* 規定安省教師學院公佈其紀律處分委員會所作的所有決定
* 定出新的時限,更快及有效地解決懸而未決的個案。
保障兒童及學童的安全,是省府建立教育系統大計的一個環節。安省教制的大前題,是促使教師與學生都能發揮個人潛能。
安省教育廳廳長康德瑩(Mitzie Hunter)說﹕「我們教制的大前題,是確保兒童及青少年身心發展健康,將來成為有愛心、信心十足而能幹的公民。正因為此,我們採取了一個重要的步驟,通過保障學童法來強化我們的教制,確保安省的家庭能夠繼續對我們的教制充滿信心,不用擔憂他們的子女在學校裡的安全。」
安省教育廳副廳長納蘭杜(Indira Naidoo-Harris)說﹕「我們的教師大多數都盡心協力教育我們的學童,幫助他們學業有成。但是,對於面對紀律處分者,我們得有一個公平而透明程序來處理。《保障學童法》強化了安省教師學院的紀律處分程序,以保障我們的學生及兒童的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