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省通過市選ranked ballots選擇,增透明度問責性打破一輪選出法
安省今日(週二)通過立法,以便各個城鎮在未來的選舉中,可以按照所喜愛的候選人,依著次序先後逐個排名而挑選(英文稱作ranked ballots)。
《2016市選現代化法》(The Municipal elections Modernization Act, 2016)在通過後,取代了舊有的《市選法》(Municipal Elections Act),從而增加了城鎮選舉的透明度及問責性。詳情如下﹕
* 使到競選運動經費規則更加清楚,易於選民、所有候選人及捐獻者了解
* 禁止大公司企業及工會向候選人捐獻
* 創設一個框架,規管第三方推出的廣告,包括所作捐獻及開銷限制,同時為所謂第三方廣告下定義,支持或反對某一個候選人
* 縮短競選運動期,規定候選人的提名,定於每年的5月1日展開,不再是現行的1月1日
* 規定城鎮的文書長(clerk)準備計劃,以辨認出、消除以及預防可能影響選民及有殤殘的候選人的障礙。
* 對於選民登記冊上的資料,使到更易於增加或作出某些改變。
安省城鎮房屋事務廳廳長麥宓建(Ted McMeekin)說﹕「我們聽到選民提出的意見。我們得確保市選的規則反映出環繞著各個社區所需的實況。《2016市選現代化法》理清了當中的規則,並讓各個城鎮考慮採納ranked ballots進行選舉,也就是讓選民可以在選票上,按照所喜愛的候選人、依次序先後排名而挑選。」
公平競選運動(Campaign Fairness)共同創辦人Robert Eisenberg說﹕「181號法的通過,
自是一個歷史性時刻。安省有史以來,首次打破了誰在第一輪點票取得最多票數(first past the post)便贏的選舉法,從而使到選民可以得到多個選擇。RaBIT、 Unlock Democracy及其他提倡ranked ballots的組織,都希望能於2018年的城鎮選舉中看到得到大多數支持的候選人當選,否定負面的競選宣傳及減低策略性投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