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省立法規範旅業廣告,需將全部稅項費用列明
安省政府今日(週二)公佈,省府正在提出立法,確保所有旅遊廣告所列價錢,都包括全部稅項及費用。法例準備於2017年1月1日起生效。
將全部費用列明於廣告,將可減低混亂情況的出現,並免使旅遊消費者收到額外收費單的意外。這個改變也將確保業界一律按照同樣規定刊登廣告,鼓勵公平競爭,平衡競爭環境。
與此同時,省府也在展開公眾諮詢,以進一步強化旅遊人士的保障,並且降低業界的負擔。諮詢活動將於2017年2月展開。參與討論,可登上ontario.ca/TravelActReivew發表意見。
強化消費者的保障,是省府打造安省大計的一個環節,以為省民創造更多工作,促進安省的經濟,進一步改善民生。
安省政府及消費者服務廳廳長賴朗德(Marie-France Lalonde)說﹕「省民計劃度假及作商務外出,現起可以貨比三家,放心選購,無懼收到突然而來的收費賬單。規定業界在廣告列出整體的費用,是我們為推出聯串改革的措施之一,以保障消費者的利益,改善省民的生計。聽取公眾及業界的意見,有助於我們作出建議,進一步加強消費者的保障,同時減低安省商界的負擔。」
安省旅遊業議會(Travel Industry Council of Ontario)總裁兼首席執行長Richard Smart說﹕「對於旅遊業來說,規定將整體價錢列明,是提供了一個一致性的指南,以便業界在賣廣告、宣傳推廣產品時有所遵從。減低混亂情況,消費者與業界無疑相得益彰。旅業議會成員期待作出建議,進一步保障消費者的利益,同時削減業界沒必要的負擔。」
整體提價的規定,適用於任何註冊的旅遊公司、代理及批發商。所謂廣告宣傳,包括印刷品、電視、電臺或網上的廣告。
安省旅遊業議會是指定的行政當局,負責管理及執行《旅遊業法》(Travel Industry Act)的規定。在安省經營的旅遊業代理及批發公司,必須根據《旅遊業法》的規定註冊才可經營運作。